為規范本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推動國四柴油車提前報廢和更新,改善本市環境空氣質量,市生態環境局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現予以發布。
上海市生態環境局 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上海市財政局
2024年7月31日
上海市鼓勵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資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目的依據)
為持續改善本市大氣環境質量,提升機動車清潔化水平,加快國四排放標準柴油車(以下簡稱“國四柴油車”)淘汰和更新,根據《上海市清潔空氣行動計劃(2023-2025年)》(滬府辦發〔2023〕13號)、《上海市節能減排(應對氣候變化)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滬發改規范〔2021〕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政策定義)
本辦法所稱國四柴油車是指在本市注冊登記的、符合國家第四階段排放標準的各類在用柴油車(公交車除外)。本辦法補貼標準同時適用于在本市辦理非道路移動機械申報登記手續(登記類型為場內車輛)的國四柴油車。
適用本辦法、可享受本市國四柴油車更新補貼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完全依靠新型能源驅動的汽車(純電動),不包括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
第三條(淘汰補貼支持范圍)
對在本市辦理報廢手續且提前報廢時間滿一年及以上的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中型專項作業車和重(大)型專項作業車等6類國四柴油車車輛所有人,給予淘汰補貼。
第四條(更新補貼支持范圍)
對本市提前報廢國四柴油車且購置新能源車輛的車輛所有人,給予新能源化更新補貼。
第五條(補貼標準)
1. 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金額依據柴油車的車輛類型、初次登記年限和退坡比例確定,具體標準見表1。2026年1月1日以后報廢的,實際補貼金額=補貼標準×80%,退坡比例為20%。
第六條(淘汰補貼申請標準)
申請本市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車輛所有人于2024年8月14日前(本辦法日期均含當日)在本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車輛類型為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中型專項作業車或重(大)型專項作業車,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其他非機關事業單位。
2. 車輛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生態環境相關失信記錄。
3. 車輛所有人報廢機動車時,車輛符合機動車安全和環保檢驗要求,且在檢驗有效期內。
4. 車輛所有人自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在本市辦理國四柴油車報廢手續,且提前報廢時間滿一年及以上。車輛實際報廢日期為車輛交售給本市機動車拆解企業的日期,以回收證明所載明的拖車時間為準;提前報廢時間的計算為強制報廢日期減去車輛實際報廢日期。
5. 車輛所有人自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在本市辦理補貼申請。
第七條(更新補貼申請標準)
申請本市國四柴油車新能源化更新補貼的,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1. 車輛類型為中型貨車、重型貨車、中型客車、大型客車、中型專項作業車或重(大)型專項作業車,車輛所有人完成名下國四柴油車提前報廢、申請本市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并通過審核;車輛類型為小型客車、輕型貨車或輕(小)型專項作業車,車輛所有人為個人、個體工商戶、企業、其他非機關事業單位,于2024年8月14日前在本市完成車輛注冊登記,且符合本辦法第六條3、4項要求。
2. 車輛所有人購置與提前報廢的國四柴油車為相同類別的新能源車輛,具體類別包括貨車、客車和專項作業車;在本市完成新車注冊登記,新能源車輛所有人與已報廢車輛的所有人需保持一致。
3. 車輛所有人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無生態環境相關失信記錄。
4. 車輛所有人在2024年8月15日至2026年12月31日期間購置新能源車,購置時間以本市汽車銷售機構開具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為準。
5. 車輛所有人自2024年9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在本市辦理補貼申請。
第八條(部門職責)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國四柴油車淘汰和更新補貼工作;組織開展國四柴油車淘汰更新補貼審核;編制資金預算年度計劃;落實資金管理主體責任;做好資金使用情況的績效自評價和信息公開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補貼資金的統籌安排,并下達資金使用計劃。
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預算和撥付審核,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加強評價結果運用。
第九條(預算編制)
市生態環境局負責制定全市國四柴油車淘汰和更新補貼資金年度預算,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年度資金需求。市發展改革委按照《上海市節能減排專項資金(應對氣候變化)管理辦法》相關要求編制預算,按規定報市財政局。市財政局審核后,按程序納入年度預算。
第十條(資金申請審核和撥付)
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國四柴油車淘汰和更新補貼審核工作,對擬補貼報廢車輛及補貼金額在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網站(http://sthj.sh.gov.cn)上進行信息公示(五個工作日),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市生態環境局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用款申請。
市發展改革委根據市生態環境局提交的用款申請,按有關資金審批流程向市生態環境局下達資金使用計劃。市生態環境局根據市發展改革委下達的資金使用計劃,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市財政局審核后撥付資金。
淘汰補貼一次性發放。更新補貼金額向下取整,精確到元,分兩次發放,補貼審核通過后首次發放總補貼金額的70%,首次發放滿12個月后第二次發放總補貼金額的30%。如首次發放后12個月內發生轉籍或過戶,不再進行第二次補貼發放。
因銀行賬號信息錯誤或銀行賬號注銷等原因造成資金撥付退款的,車主應在接到通知后及時更新銀行賬號信息。
第十一條(績效管理)
市生態環境局和市財政局要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要求,建立健全全過程預算績效管理機制,按規定科學合理設定項目績效目標,對照績效目標做好績效監控,每年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強化績效結果運用,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支付資金的重要參考依據,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第十二條(監督檢查)
國四柴油車所有人對國四柴油車淘汰補貼申請材料、新能源化更新補貼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對通過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補貼資金的,由相關部門追回資金,并納入本市征信系統。
市發展改革委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補貼資金的總體安排、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并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抽查和評估。
第十三條(實施期限)
本辦法自2024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本辦法由市生態環境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負責解釋。